拿督控騙馬華黨要250萬‧控方建議250萬保外‧減至10萬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31日訊)一名擁有拿督頭銜的商人,涉嫌欺騙馬華聯邦直轄區州聯委會財政拿督斯里李偉明以250萬令吉獲得馬來亞鐵道公司折舊品交易契約,而被控上法庭。

被告拿督賽阿哈默馬利(59歲)是一家從事折舊品買賣公司MinatJasa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他共面對兩項罪狀,但他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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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有罪

主控官張家盛副檢察司向法官建議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250萬令吉保外,並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

代表律師斯亞魯沙茲旺則認為250萬令吉保釋金不合理,因為數額相等於控狀中的欺騙金額,倘若法官接納建議,則代表被告未審訊之前,已遭到法律制裁。

他說,當事人沒有準備現金作為擔保,唯有以房屋抵押,有一家公司正針對房屋進行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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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哈亞杜阿瑪最終批准被告由1名擔保人以10萬令吉保外,並諭令案件展至9月3日過堂。

首控狀指被告於2011年9月14日,在八打靈再也工業園的AHMAD ROSDI&CO辦公室,以Minat Jasa私人有限公司代表的身份,欺騙李偉明(62歲,商人)以200萬令吉獲得為期兩年的折舊品交易契約,即可在馬來亞鐵道公司旗下的冼都倉庫、巴生港口倉庫、吉隆坡中環廣場倉庫及falim倉庫進行交易。同時,被告在知道契約不存在的情況之下,欺騙李偉明交出200萬令吉的支票。

次控狀指被告於2011年4月1日,在八打靈再也希爾頓酒店,欺騙李偉明以50萬令吉獲得該份契約。

以上兩項控狀皆抵觸刑事法典420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少1年及最高10年,鞭笞或罰款。

被告親屬“全副武裝”擋鏡頭

被告的親屬一早抵達法庭等候案件開審,並“全副武裝",包括戴上圍巾及墨鏡,避免讓攝記拍到真面目。

他們開庭前在法庭的登記處竊竊私語,不時與代表律師討論案情。

另外,被告被帶往地庭面控時,一見到攝記拿起攝影機,立即以圍巾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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