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拯救大馬委會獲庭令挑戰 延長萊納執照決定

(關丹8日訊)以拯救大馬委員會(SMSL)主席陳文德為首的3人今日成功獲得庭令,將進行司法審核,挑戰內閣於去年議決延長萊納稀土廠營運執照6個月的決定,並將包括首相在內的4方列為答辯人。

Advertisement

 

陳文德於今日在記者會指出,他連同拯救大馬委員會副主席哈吉伊斯梅爾及關丹居民波努薩米於去年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請庭令,而法庭於今日批准庭令允許進行司法審核挑戰內閣。

ADVERTISEMENT

 

他披露,法庭將於1月21日進行案件管理(Case Management),以決定雙方呈交宣誓書的日期。

 

首相等4方列為答辯人

 

陳文德表示,目前已著手進行司法審核事項,預計將把由首相代表的內閣、能源科藝環境部長楊美盈、原子能執照局(AELB)及萊納稀土廠列為答辯人。

 

他指出,內閣是因為篡權、部長則是失責、AELB則沒有履行職責及萊納是利益關係者,因此將這4方列為答辯人。

 

陳文德引述律師團隊指出,當內閣無視《1984年原子能執照法典》內明確規定而作出上述決定(延長萊納營運執照)時,它(內閣)已非法篡奪了部長的權力,而任何類似無視法典的決定應被視為無效。

 

“在AELB 1984法典中,這項決定應該由部長作出。”

 

陳文德補充,部長在去年8月15日的一份聲明中也明確表示,萊納欲更新營運執照必須將儲存於萊納稀土廠後方具放射性的水瀝濾浄化固體廢料(WLP)運出國外,這個立場沒有改變。

 

陳文德表示,內閣決定允許萊納營運執照在去年9月2日到期後,獲得延長6個月,但附有3個條件,這項決定明顯違反部長先前的立場。

 

“部長在2019年初,在萊納提出要求聽證會時,聆聽了由萊納提出反對部長這項決定的理由,過後,根據法規,部長應該在事後作出決定而不是由內閣(決定),理由是進行聆聽的是部長而不是內閣,因此應該由她作出決定。”

 

陳文德指出,提出司法審核是因為包括大馬內閣在內的每個人應當遵守法治精神,必須維護規則。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