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7日訊)亞庇高庭批准一名拒絕接種冠病疫苗的女小販,就蘭瑙縣議會制定只允許已完成接種者在蘭瑙巴剎營業的規定,給予司法檢討申請。
法官依斯邁巴林擇訂於12月9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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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的娜奧米法蘭西原在蘭瑙巴剎經營飲食檔口,她於9月21日接獲蘭瑙縣議會執法人員警告,要她在一周內前往接種疫苗,否則將面臨2000至5萬令吉的罰款。
她之後透過代表律師馬瑟祖入稟亞庇高庭,要求針對蘭瑙縣議會制定的標準作業程序(SOP)進行司法檢討。
她同時以蘭瑙縣議會的相關規定已違反聯邦憲法第5及8條款為由,尋求法庭宣判這項決定無效。
根據聯邦憲法第5條款闡明,每個人的生命與自由不可被剝削,而第8條款則闡明每個人都應受法律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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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奧米認為,沙巴州政府把人民區分為接種者與非接種者,否決非接種者應享有同等權力的規定是違憲的作法。
據知,育有4名孩子的她,除了她沒接種疫苗,她的丈夫和一名孩子也沒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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