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應修憲免除灰色地帶 華總挺6母親上訴

(吉隆坡6日訊)華總婦女部主席拿督林火莉對上訴庭裁定我國婦女與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無權依法成為大馬公民的決定表示失望,並提出“支持當事人向聯邦法院上訴”以及“國會應盡速修法在‘父親’條款中加入‘母親’以免除灰色地帶”兩大建議。

她說,這項存在性別歧視,長期以來對我國女性帶來不利的現象,必須根據法理,以最大的理性尋求化解,因此建議上述兩大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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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起國人關注課題中,政府之前已經明確表態‘會先上訴,並准備在國會修改憲法’的立場,既然如此,我希望此案繼續爭取向法院上訴,以彰顯當事人和我國女性在維護自身命運和平權運動的不妥協立場的同時,政府更應該以身作則,盡速通過憲法以一勞永逸化解這項長期以來的矛盾和灰色地帶。”

林火莉發文告說,華總婦女部的立場是全力支持吉隆坡高庭在去年9月9日宣判“我國女性與外籍配偶海外產子可自動入籍大馬”的決定,不希望政府作出上訴的同時並發出公民權給相關的孩子。

她說,華總婦女部也在獲得母會和總會長丹斯里吳添泉的認同支持下,在去年針對有關事件發動聯署請願活動,獲得110個華團婦女組踴躍支持後,擬將備忘錄提呈給首相。

“當時我們是希望政府不要提出上訴,執行與落實高庭的判決(發予公民權)的同時,也希望政府盡速在國會通過修正有關的聯邦憲法,在不節外生枝(上訴)的情況下,以一勞永逸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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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根源著手和釐清

基於政府在聽取總檢察長建議下採取上訴行動,林火莉表示不排除擁有一定的法理基礎,而政府肯定有這方面的權力這麼做。

她說,根據之前高庭裁決時,援引聯邦憲法第 14(1)(b)條款,允許大馬籍母親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動獲得公民權,並裁定第1(b)條款中“父親”字眼的詮釋必須含括母親。但上訴庭昨天推翻高庭裁決時,法官表示聯邦憲法第二部分第二附表闡明的“父親”字眼意指生物學父親,不能延伸到含括母親或父母。

“上訴庭法官也表明,唯有國會才能改寫憲法,法庭不能隨心所欲地更改憲法,因此批准政府的上訴,而高庭的裁決則擱置。”

林火莉表示支持案中6名大馬籍母親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同時認為比起上訴更緊急和迫切要處理的,應該是回到國會修改憲法的工作:“從根源著手和釐清,才是最正確和最終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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