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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洞穴廟清空令仍生效 大臣:設特委會跟進

(怡保12日訊)怡保多個洞穴廟宇接獲清空令事件,今天出現最新進展;霹靂州務大臣拿督斯里沙拉尼指出,怡保多個洞穴廟宇所接獲的清空令仍然生效,惟並非諭令洞穴廟宇於30天內停止運作和清空;鑒於此,州政府已成立特別委員會跟進及解決此事。

他強調,有關清空令是有效的,沒有所謂“撤回”(tarik balik)清空令的字眼,而土地及礦物局發出清空令是依據正常的程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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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主持霹靂州行政議會後,針對怡保多個洞穴廟宇接獲清空令一事宣布,州政府將設立特別委員會,鑒定14個占用政府地段的洞穴廟宇使用權地位,包括透過保留地方式、臨時居住準證或租賃保留地,同時詳細制定各自洞穴廟宇需遵守的條規,並且確保不再出現新的開發活動。

他說,當局也會制定監控機制,任何結構性建設皆需獲得地方政府的批準;由於石灰岩洞穴對氣候變化敏感,任何入侵及不受控制的結構建設活動,或會引發安全隱憂,包括具有坍塌風險。

“州政府也把礦物及地質科學局進行的風險斜坡監測報告以及氣候變化現象納入考量,因而需採取控制及預防措施,避免發生意外事件。”

他強調,相關的威脅不僅是針對廟方,對游客亦是如此,因為該地區是宗教活動場所之餘,也是公眾休閑活動及旅游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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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他續說,更令人擔憂的是,當局接獲消拯局的報告指,洞穴廟宇管理層已擅自改建洞穴的結構,並不獲任何單位監管,或會引發坍塌風險。

“故此,他們(管理層)必須依據一貫的合法途徑申請,由土地及礦物局審批、技術小組需向州政府提呈報告,任何建設或修改結構的藍圖,必須經由地方政府批準,故此當局才能進行監督及檢測。”

他強調,因為有關地區屬旅游景點,若是不幸意外,游客會把矛頭指向州政府疏於監督;鑒於此,州政府採取行動,敦促相關單位配合。

此事不涉宗教課題

此外,他受詢及怡保多個洞穴廟宇的清空令已被撤回一事也解釋道,土地及礦物局是援引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第425條文向相關洞穴廟宇發出清空令通知,旨在傳召廟宇管理單位商討洞穴廟宇結構性安全問題。

他說,此事不涉及任何歧視或宗教課題,全然是以安全為考量,敦促外界不要趁機煽動此課題。

此外,沙拉尼指,他於周一已會見州土地及礦物局長及近打縣長,獻議聯合成立特別委員會,給予州政府全力支持;同時,他也於翌日會見在野黨代表,聆聽在野黨代表的建議等。

沙拉尼解釋,州行政議會是於去年12月1日決議交由土地局及地方政府,針對入侵政府地段及未經批準的改建活動,即刻展開執法行動,因為有關的兩個單位,是擁有合法的執法權力。

他說,在會議上,州政府獲悉非法占用政府土地、政府機構保留地的課題存在已久,如今更是日益猖獗,包括怡保一帶洞穴被占用,作為特定宗教場所的事件。

沙拉尼指出,土地及礦物局今日已向霹靂州行政議會匯報,相關發出清空令通知予雙溪拉也區及烏魯近打區14個占用政府地段的洞穴廟宇管理單位。

他說,州土地及礦物局也表明是基於數項因素,而援引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第425條文發出清空令通知,包括任何未經授權的占用、落戶或活動皆屬違法行為。

“當局也指,在未經批準下,有關地區的結構建設工作也日益活躍,並帶來安全隱憂,破壞洞穴作為自然生態保護區的性質。”

他說,當局也把礦物及地質科學局進行的風險斜坡檢測報告納為考量,尤其是涉及石灰岩洞。

他也指,鑒於此,州土地及礦物局已與相關的洞穴廟宇管理單位會面,而廟方普遍也了解州政府關註安全隱憂,以及需採取應當的防控措施。

受詢及管理層是否獲得批準在洞穴建設廟宇一事,他表示,州政府不曾發出任何批準,而他們(管理層)是擅自占用地段建設廟宇(masuk begitu sahaja)。

“若是引述《南洋華蹤》記載的一段文章,來自拉曼大學的教授提及,多數的廟宇不再是直接由宗教機構管理,或許這會影嚮洞穴廟宇的運作。”

他說,這意味著多數廟宇是由商業單位管理,這是相當危險事情,因為商業單位會傾向於利潤,但是,他重申,州政府更為著重安全因素。

41廟宇建在石灰岩洞穴

沙拉尼表示,近打縣土地局已鑒定41個廟宇是建在石灰岩洞穴,其中32個位於怡保,剩餘9個是位於華都牙也範圍。

“當中,3個廟宇是屬於私人土地、24個位於保留地、14個是涉及政府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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