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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7歲騙到72歲 出獄後再行騙 阿伯求法官:這是最後一次

(新加坡19日訊)從27歲騙到72歲,阿伯出獄後不久又因謊稱遇車禍向店員“借錢”而入獄,法官斥他是“連環騙子”,大半生都在吃牢飯。

72歲的男被告黃添春(譯音)今年7月28日至8月16日期間數度犯案,共從5名受害人那里騙走了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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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道,案情顯示, 他的幹案慣用手法,一般就是謊稱自己遇車禍後急需付錢給另一方涉事人;在向迷你超市、內衣店、咖啡座等商店職員“借”錢時,還謊稱自己就在附近工作,隨後會馬上還錢,但卻沒這麼做。

黃添春今年8月16日落網,警方從他身上起獲了268元犯罪所得的現金。

他因欺騙罪狀被控後,昨天被判坐牢4個月。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前科累累,早在19 7 6年,也就是他27歲時,就曾因欺騙罪被判坐牢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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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多年來共面對過79項欺騙控罪,1997年至2003年間犯罪曾被判9年預防性監禁,最近一次於2016年犯案後被判5年改造性監禁。豈料剛出獄不久,又於今年七八月接連犯案。

法官昨天下判時形容被告是一名“連環騙子”,並稱他初次犯案時庭上有些人都還沒出生,更因此大半生都在獄中度過。

法官也好心建議被告這次出獄前應尋求幫助,好讓自己重回社會後能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

被告庭上哭泣,稱妹妹得冠病去世,但自己因在獄中未能見她最後一面。

被告在庭上求情時說,自己家境貧窮,又找不到工作,妻子還因為看不起他而離開了他。

他也透露,改造性監禁期間姐姐去世,妹妹則感染冠病後去世,現在仍在人世的三哥和四哥則患病。

被告提及親人時忍不住哭泣。他說:“我希望還有機會能見到哥哥。”

被告在庭上請求法官給與自己最後一次機會。他說:“我答應法官,這是最後一次啦,我不會再來啦。”

法官表示,慶幸被告還有一個願意幫他的哥哥,但也語重心長地說:“你要自救,否則出獄了又再跌入同一個困境。”

法官下判時也同意控方的看法,認為被告多次犯案,判決需要起一定的阻嚇作用。

阿伯謊稱是理髮院老板娘的丈夫, 向店員借錢。

記者昨晚走訪迷你超市,被騙的店員表示,被告謊稱剛遇車禍, 需要賠償對方,並向她借170元,稱老婆之後會還錢。

店員說,由於當時理髮院未開門,而她又一人值班, 因此無法離開超市,核實其身份。

“他(被告)顯得很慌張,語氣、表情都非常有說服力,好像真的出車禍似的,非常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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