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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被父單方面改教成穆斯林 華女要求恢復佛教徒身份

(八打靈再也15日訊)一名華裔女子的代表律師說,她從小被父親單方面改教成為穆斯林,如今通過入稟法庭要求恢復其佛教徒的身份,同時堅持本身不是改教。

這名女子的代表律師山沙爾星今日在吉隆坡高庭進行司法檢討聆訊時說,其當事人在10歲時被父親單方面改信伊斯蘭是“從一開始就無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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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事人如今42歲,堅持以聯邦法院對印裔母親英迪拉的判決作為先例,英迪拉的前夫在單方面為3名子女改教,沒有通知他們且沒有取得英迪拉的同意。

聯邦法院在上述案件的判決援引聯邦憲法12(4)條文,闡明父母的意思是指父母兩人,健在和有能力為子女的宗教信仰一事予以同意。

根據上述條文,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宗教選擇由“父母或監護人”決定。

山沙爾星說,其當事人至今並沒有朗誦同意改教的清真言,因此不能被視為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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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已經不符合伊斯蘭宗教管理法令(雪州)第117條文的要求,再加上,有關法令闡明需要母親和父親雙方同意才能為子女改教。”

代表國民登記局的高級聯邦律師阿莫指出,該女性要求申請新的大馬卡刪除“伊斯蘭”字眼時,當局作為政府機構需要根據證據才能採取行動。

他說,當時國民登記局拒絕讓她換新的大馬卡不應該被視為違憲,當局要求她向伊斯蘭法庭申請庭令,但是她只是呈交法定聲明。

“我們不是決定她宗教的有關當局或專家,如果她出示改教的文件,我們可以換新的大馬卡給她。”

刪除“伊斯蘭”字眼須獲庭令

雪州伊斯蘭理事會(MAIS)的代表律師拿督卡馬魯扎曼指出,如果任何人要刪除在大馬卡上的“伊斯蘭”字眼,必須取得伊斯蘭法庭庭令,再呈交給國民登記局。

“在法律層面,她是一名穆斯林。這是教改案件,她在18歲後獲得註明‘伊斯蘭’的大馬卡,一直以來沒有提出問題,一直到她42歲為止。”

高庭法官拿督諾林在聆聽各造看法之後,擇訂於3月22日下判。

起訴人於1980年在新加坡出生,父母都是華裔佛教徒,起訴人說其父親在1990年2月替她改教,1990年10月為她向雪州宗教局登記冊為穆斯林及改名。

起訴人說,其母親從來沒有成為穆斯林,也沒有同意讓父親為他改教,1993年其父母離婚,MAIS在登記她為穆斯林之後也沒有尋求她母親同意。

成年後一直信奉佛教

她說,成年之後,她一直信奉佛教,與母親住在一起,從來沒有信仰伊斯蘭和誦讀清真言,並表示國民登記局沒有紀錄顯示她在18歲之後成為穆斯林。

起訴人在2020年8月24日要求改名及呈交法定聲明,要求在大馬卡上改為原名及刪除“伊斯蘭”字眼,同年8月28日她在霹靂怡保的國民登記局申請更換大馬卡,但是官員拒絕處理,除非她能夠獲得伊斯蘭高庭發出的庭令。

起訴人在同年10月還未獲得國民登記局回應,即在11月12日入稟法庭尋求司法檢討,把國民登記局、大馬政府和mAIS列為答辯人。

總檢察長曾經以3項理由拒絕起訴人的申請,其中包括她沒有在1990年10月算起的3個月內提出反對;民事高庭無權發出庭令,因為憲法121(1A)條文闡明,伊斯蘭法庭才能宣佈一個人不再是穆斯林;其三則是援引高庭對麗娜案的判決,指她沒有獲得伊斯蘭法庭庭令,因此國民登記局可以拒絕處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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