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強姦6歲姪女迫口交 退伍軍人監13年6鞭
(馬六甲6日訊)48歲退伍軍人被控於7年前強姦當時僅6歲的姪女,並強迫受害人口交,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坐牢13年及鞭笞6下。
根據首控狀,被告被指於2013年12月初,約下午2時,在丹絨米雅烏達瑪花園的住家單位強姦6歲女童,抵觸刑事法典第376(2)(e)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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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則指被告於2013年12月初,約下午2時,在丹絨米雅烏達瑪花園的住家單位,與受害者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即口交,抵觸刑事法典第377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本案由副檢察司邁祖茵哈欣提控,地庭法官是諾瑪依斯邁。被告辯護律師是古納蘭。
根據案情,事發後,受害者經常反應過於激烈,常以枕頭捂著弟弟臉部,受害者父母發現女兒性情大變,追問下才揭發被告惡性。
本案於2015年5月控上法庭,前後共傳召18名控方證人及5名辯方證人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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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祖茵哈欣表示,被告與受害者是親戚關系,當年受害者僅6歲,此事給她留下陰影,被證實患有創傷後遺癥,她建議法庭嚴懲被告。
諾瑪依斯邁最後鑒於辯方無法提出合理疑點,宣判被告每項控狀坐牢13年及3鞭,刑罰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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