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信訴7造誹謗案‧安華將獲第三者通知書

(砂拉越‧古晉)民都魯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張慶信起訴《東方日報》及《詩華日報》等7個單位誹謗案,高庭今日(週四,7月30日)批准發出“第三者通知書”予人民公正黨全國顧問拿督斯里安華,將這兩家報章所作出“巴生自由區有人舞弊”的新聞報導之責任,交由安華負責。

起訴人張慶信是於2008年12月15日入稟古晉高等法庭,將7個單位列為答辯人,包括第一答辯人Penerbitan Cerdas Maju Sdn Bhd、第二答辯人東方日報有限公司、第3答辯人東方日報市場有限公司、第4答辯人東方日報總編輯潘有來、第五答辯人詩華日報有限公司、第六答辯人詩華市場有限公司及第7答辯人詩華日報區域總編輯林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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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指出,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答辯人於2007年12月20日刊登以“安華聲稱掌握證據‘巴生自由區有人舞弊”

之標題的新聞報導。同年同月同日,第5、第6和第7答辯人,也將這則在《東方日報》刊登的新聞及標題刊登在《詩華日報》。

索賠2000萬

起訴人說,這則報導過後不僅成為行動黨在第12屆全國大選的熱門材料,也被轉載至互聯網,即獨立新聞在線(merdekareview.com),已經對他造成誹謗且名譽受損,因此起訴《東方日報》及《詩華日報》索賠共2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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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兩家報館(答辯方)認為,刊登在報章的報導內容,是據實報導安華所發表的言論,即使出錯,也是錯在安華。因此,答辯方在在數月前要求法庭發出“第三者通知書”予安華。

高庭週四在安華代表律師施志豪沒有反對的情況下,發出是項第三者通知書。同時,法庭也諭令起訴方提供安華一切與本案相關的文件及通知書。

安華必須在收到相關文件及通知書之後的14天內,向法庭入稟抗辯書。

因此,法庭將此案訂在10月1日再過堂。

張慶信目前為民都魯國會議員兼砂民進黨(SPDP)中央財政及青年團團長、國陣後座議員理事會主席,也是Wijaya Baru Global Berhad,即馬來西亞注冊公司Wijaya Holding Sdn Bhd的首席執行員及Wijaya Baru集團首席執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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