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延扣嫌犯須律師在場 隆雪華堂歡迎新指令

(吉隆坡14日訊)隆雪中華大會堂歡迎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早前發表新指令,即所有推事處理延扣程序時,都須確保嫌犯身邊有代表律師在場。

該大會堂發表文告表示,大法官是針對《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文(被扣留者權利),發出新程序。

Advertisement

文告提及,過往《內安法令》仍未廢除的年代,未審先扣做法一直備受各界詬病,前首相納吉廢除《內安法令》後,推出系列新防範式法令,此後,從推事到相關的執法人員,是否允許嫌犯面見律師的權利獲保障,一直是人權組織關註焦點。

文告指出,根據最新扣留程序指示,若獲推事和所有相關執法人員的嚴格遵守,將可保障防範式法令底下,嫌犯面見律師的權利。因此,新首相和其內閣須確保相關執法人員,嚴格遵守新指令。

文告也指,在最新指令下,也保證嫌犯的扣留期間任何調查文件須準備妥當,特別是讓推事庭時刻掌握嫌犯拘留時的健康狀態,凡扣留期間身心出現狀況者都能及時送院治療。

“據大馬執法機構廉政委員會(EAIC)數據,該機構在今年已接獲326項針對各執法機構的投訴,尤其嫌犯在扣留所被執法單位不人道對待。”

ADVERTISEMENT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