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青團恫言燒總部案 ‧火箭疑警調查受干預

(布城6日 訊)民主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要求馬來西亞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就巫統青年團團員兩週前到行動黨總部示威,並恫言放火燒行動黨總部案件展開調查,以鑑定警方的調查工作是否受到上層干預。

他說,根據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一些巫統部長在事後的回應,聲稱巫青團團員的做法是對行動黨檳城州議員言論的“自然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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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認為,他們相信警方的更上一層可能對警方的調查工作發出一些指示。

林立迎是於週五連同行動黨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和士拉央市議員遊佳豪到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舉報後,如此指出。

有關巫青團員到行動黨總部示威並恫言放火燒行動黨總部案,林立迎說,警方在此案違反多項標準作業程序,因為警方一般上是先扣捕嫌犯,然後再盤問,並扣留對方至隔天到推事庭申請延長扣留。

指警違反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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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這起案件,警方只是傳召6名嫌犯到警察局問話,並允許他們口頭保釋。”

他也對警方聲稱已逮捕嫌犯的報導有所質疑,“我認為警方並沒有逮捕嫌犯,只是傳召他們問話,而且也沒有使用手銬逮捕他們。”

他說,由於這起案件涉及刑事法典第436條文,即涉及威脅要放火,因此警方應按照標準作業程序扣留他們,直至帶上法庭面控,交由法庭決定他們是否能保釋。

“威脅放火罪名屬於嚴重罪行,一旦罪成,刑罰是強制坐牢不超過20年。警方在此案的作業方式,將會對那些恫言放火的人開出先例。”

詢及他所指的警方標準作業程序是已確認正確時,林立迎說,根據國會給予國會議員的回答,警方的標準作業程序是屬於高度機密,所以還得詢問警方。

他說,儘管他早前已通知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首席執行員和調查主任他將於週五前來投報,可是,委員會對他們的投報,卻是毫不知情。“委員會一名官員向我錄取口供後,表示將會把投報轉達給委員會。”

另外,方貴倫指警方的調查缺乏透明度,同時出現雙重標準。

他說,雖然巫青團團長凱里表示願意對被破壞的行動黨黨產告示牌作出賠償,但他們希望的是對方能夠公開道歉。(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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