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巫程豪:做個世界級領袖 林冠英有官司應卸黨職

(新山23日訊)行動黨柔佛州委巫程豪表示,該黨資政林吉祥應該勸導有官司在身的黨主席林冠英拒絕繼續擔任黨主席,以免接下來被審判的是黨的整體價值觀,而不是被控貪污案的黨主席個人。

他說,該黨主席個人必須面對官司,而不是拖著整個黨來面對官司,這才是“世界級領袖”應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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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對黨和黨主席個人是件好事,尤其我黨不能以巫統領袖的行事準則作為標準,而必須以世界級政黨的準則為標準。”

巫程豪今日在臉書貼文指出,如果以世界級的民主標準來說,有刑事案官司在身的領袖,不應該繼續擔任要職, 尤其是牽涉貪污官司和任何醜聞者,都會依照慣例引咎辭職,以免傳送錯誤的價值觀給公眾,也避免影響黨在來屆大選的公信力。

“如果有任何貪污案官司或其他醜聞在身的領袖,真正愛黨的話就必須裸退,而不是以老手法的’政治迫害’為由來博取同情。否則,選民將會如何看待黨立場的一貫性和公信力?”

巫程豪說,以“政治迫害“作為理由,間接上是藉用政治勢力向司法制度施壓,違反行動黨提倡維護司法獨立的立場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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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反對黨工人黨和執政的人民行動黨都採取一致的標準和行動,對付凡是有性醜聞和刑事案官司在身的黨員和領袖。他們不是必須自請離去(退黨),否則就是會被開除黨籍,以便把個人領袖的錯誤行事,和黨本身清廉一貫性立場劃清界限,這才是世界級領袖和政黨的處事方式。”

他表示,行動黨本身和黨主席必須採取和世界級政黨和領袖相同的做法,暫時辭職黨主席一職,以個人身份面對官司,這將讓黨的公信力得以保存。

“除了黨主席因為官司在身,必須卸下黨主席一職外,黨署理主席居於利益衝突的關係,就必須辭去黨主席的代表律師一職,而在黨主席辭職後接任黨主席一職。”

巫程豪:根據世界級民主政治,任何有醜聞或因刑事罪,被提控上庭的黨領袖必須辭職,以面對個人官司。

“如果被控者是黨主席,而辯護律師是黨署理主席的話,在外人眼裡如同整個黨被審判。如此利益衝突處理不當,這不是我黨一貫來清廉理政的立場,我黨必須遵守世界級政黨的標準,才能實現開創世界級的馬來西亞。”

巫程豪指出,如果法庭始終證明黨主席的清白,屆時再復職也不遲。

“這是個人必須勇敢面對的問題,和黨無關。如果真正愛護行動黨的話,他應該卸下黨主席一職,讓其他中委會新成員能夠不背上任何包袱的情況下,挽救黨的公信力,紮實坦誠面對第15屆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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