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5日訊)一家大道興建公司在工程上所排放地表徑流量(air larian permukaan),因超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EIA)所批准的限制,結果有關公司董事被控上安邦法庭,俯首認罪後被判罰款7萬5000令吉。
根據案情,環境局執法人員於2020年9月11日,發現工地的地表徑流中的固體含量為每公升1190 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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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含量已經超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所批准的每公升50毫克。
對此,該公司已牴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34A(7)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令吉,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針對此案,雪州環境局局長諾阿茲雅說,有關公司董事於昨天在法庭認罪,因此安邦地庭法官祖米拉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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