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工地不安全出人命 承包商可罰50萬監2年

(吉隆坡24日訊)大馬建築工業發展局總執行長拿督阿末阿斯里說,根據建築工業發展局法令(520法令),若承包商因違反工地安全,而導致死亡事故,一旦罪成,有關承包商可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他週三發文告指出,每個承包商都需履行確保興建工程前後的安全責任,任何無法履行責任的承包商,該局都有權暫停肇事工地的工程,並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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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2016至今,已把9個承包商提控上庭。他們共導致11宗死亡事故,即3名民眾和8名工友,而這些承包商或公司也面對5萬至25萬令吉的罰款。”

他說,即使沒有造成死亡事故,該局過去也曾向628個承包商採取凍結、取消和撤回他們的註冊的行動,並把312名公司的董事列入黑名單。

“我們調查了於本月3日發生的另一宗淡江高架大道(SUKE)事故後發現,承包商都有遵守一切交通流量管理和工地的標準作業程序。”

他說,至於在2020年9月19日施工中的高架天橋的水泥板砸中一輛轎車事故,主要是和次要承包商無法保障當地的安全有關,結果,這些承包商紛紛被罰款18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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