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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緊急狀態入稟高庭 3議員挑戰國會停擺

(吉隆坡27日訊)3名希盟議員昨日入稟高庭,挑戰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通過頒佈緊急狀態,禁止召開國會及州議會的措施。

3名議員分別是誠信黨埔來區國會議員兼柔佛州新邦澤蘭州議員拿督斯里沙拉胡丁、公正黨雙溪大年區國會議員兼吉打州峨侖區州議員拿督佐哈里阿都及行動黨霹靂州德賓丁宜區州議員阿茲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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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也是國會反對黨領袖兼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本週一入稟挑戰暫停國會之後,在隔日聯合展開上述行動,並把慕尤丁及大馬政府分別列為答辯人。

不過,3人的司法檢討申請涵括的範圍比較廣,除了挑戰國會停擺,也挑戰緊急狀態期間禁止所有州屬州議會召開的決定。

其中他們提出的法律疑問是,2021年緊急法令是否允許在緊急狀態期間凍結召開國會及州議會。

3人昨日也發表文告說,這項申請也允許法庭檢討首相、內閣、州務大臣、首席部長或州行政議員的權力,即是否需要對無法召開國會及州議會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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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是通過Chooi & Company + Cheang & Ariff律師樓申請上述司法檢討,代表律師主要為拿督古迪亞星及拉茲蘭哈德里。

3人在申請中要求9項庭令,分別是要求法庭宣判2021年緊急法令第11、14及15條文無效及沒有法律效益,因為其違反聯邦憲法。

其中他們要求法庭宣判2021年緊急法令第14條文無效及違反聯邦憲法第44、150(3)及150(5)條款,至於2021年緊急法令第15條文則違反聯邦憲法第71、150(C)條款及第八列表。

3人也要求法庭頒佈,政府使用緊急法令第11(a)條文是違反聯邦憲法第43條款,以及緊急法令第11(b)條文與聯邦憲法第71條款及第八列表出現沖突。

他們也要求法庭宣判,慕尤丁及聯邦政府在聯邦憲法第150(3)條款下有憲賦責任勸告國家元首御準召開國會會議,從而讓2021年緊急法令事先獲得國會上下議院通過。

他們也認為頒佈緊急狀態是不需要、非理性、毫無理由及不恰當的,因為行動管制令,現有法令,如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已經足夠控制疫情,同時凍結召開國州議會也對抗議毫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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