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少年被控性侵少女 不認罪保外候審

(加央28日訊)19歲少年在民宿性侵17歲少女,今天在兒童性侵罪案法令下被控。

被告莫哈末拉蘇爾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凌晨4時左右,在爪夷芭甘榜巴東百大年一間民宿房間內,觸摸16歲8個月大的少女的下體,因此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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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認罪,要求審訊。若在此條文之下罪成,他可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同時可被鞭笞。

主控官依茲漢副檢察司要求第二地方法庭法官愛努兒莎琳,以1萬令吉讓被告保外候審。

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哈比斯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協助父親顧餐飲店,為6兄弟姐妹的長子,家庭收入不高,因此要求減少保釋金。

愛努兒莎琳批准以4000令吉保外,擇日11月3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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