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家犬咬斷 女嬰右手恐難駁回

(馬六甲12日訊)初生女嬰遭家犬普羅特獵犬咬斷的右手,恐無法駁回了!

女嬰發生意外後從馬六甲轉送​​往吉隆坡醫院進行駁接右手手術,消息稱,由於女嬰才出世7天,血管太細,專科醫生難以接駁回右手,導致女嬰整隻截至肩膀的右手宣告“斷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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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醫生在手術室花了10小時進行駁接手術,但宣告失敗。

10小時手術接駁失敗

該名女嬰目前在吉隆坡醫院的新生兒重症監護室接受密切治療。女嬰的雙親,仍在吉隆坡醫院監督女兒情況。

這起家犬咬斷女嬰右手事件,是於本月8日上午8時30分,在甲市峇章某住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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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7天大女嬰因“黃膽”指數高,女親人將她放在戶外曬太陽,詎料遭家犬普羅特獵犬當食物,咬斷其右手。

數分鐘後,女嬰親人走出屋外,發現所飼養的家犬咬著女嬰,並看到女嬰的右手已被咬斷,棄置籬笆外,而女嬰嚎啕大哭,全身是血。

警方目前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及刑事法典第289條文調查,並向狗主展開調查。

獵犬被帶走 狗主或罰2千監1年

(馬六甲12日訊)針對峇章日前發生普羅特獵犬咬斷女嬰手臂事件,甲市長拿督再納阿布表示,市政廳於本月8日接獲有關投報後,已派員到事發地點帶走這隻狗,並將它送往甲州獸醫局接受隔離14天,觀察是否有狂犬病及其精神狀況。

同時,市政廳也針對狗主沒有准證飼養這隻狗而開出相關罰單。

他表示,普羅特獵犬是來自德國品種,鮮少有人在我國飼養,即使飼養也不會獲得飼養准證。

狗主沒准證飼養

他說,狗主是41歲男子,根據地方政府養狗准證條例,狗主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涉咬傷女嬰的雄性狗隻,如今在甲州獸醫局接受14天的隔離,觀察是否有狂犬病及其精神狀態,一旦被發現有狂犬病,將進行人道毀滅。”

他說,該局是援引1953年動物法令第41(1)條文關押這隻狗;若在觀察後證實沒有狂犬病,則會重新交由市政廳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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