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安南收賄案展延續審 主控官:17日擇定日期

(吉隆坡1日訊)聯邦直轄區部前部長拿督斯里東姑安南被控收取商人丹斯里蔡景康200萬令吉案原定今日續審,但隨著政府延長行動管制令期限,高庭將於4月17日過堂另擇定續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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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茱莉亞通過手機應用程序WhatsApp留言向馬新社說,基於行動管制令延長,法庭也延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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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昨日接獲法庭電郵通知,這原定今日至星期五續審的訴訟已展延。法庭訂於4月17日過堂,以擇定新審訊日期。”

 

辯方預計在續審時傳召2或3名證人供證。

 

東姑安南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聯邦直轄區部長,通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豐隆伊斯蘭銀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萬令吉,這張支票匯入與他有利益關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聯昌銀行戶頭,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與他有公務關系。

 

高庭於2019年10月14日裁決東姑安南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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