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王麗涓上訴失敗‧被告維持死刑

(布城)6年前姦殺王麗涓和燒屍的飛機清潔工人阿末納吉,今日(週五,3月27日)在聯邦法院上訴失敗,維持死刑判決。

以西馬大法官法官拿督阿里芬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阿末納吉的最後上訴另4名法官是西馬大法官拿督阿里芬、拿督聶哈欣、拿督奧古斯丁保羅及拿督哈欣尤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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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納吉聞判後木無表情,只通過代表律師莫哈末哈聶夫表示,他接受有關判決,並認為一切都是上蒼所注定的。

阿末納吉的年邁母親拉碧芭則傷心得表示不想發表任何言語。

聯邦法院五司除了駁回他謀殺死刑上訴外,也駁回他針對強姦王麗涓被判坐牢20年兼鞭笞10下的上訴。不過,根據法律,死囚是無需接受鞭刑的懲罰。

阿末納吉被控於2003年6月14日凌晨1時至5時之間,在八打靈再也縣舊巴生路七英里姦殺王麗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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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的阿末納吉已無任何上訴的法律途徑,他唯一的途徑是尋求寬赦局的寬赦。

被告須為謀殺案負責

聯邦法院五司在判詞中說,根據化驗報告、環境證據及整體證據,法院達致的結論是,只有被告阿末納吉須為當晚發生在王麗涓身上的事負起責任。

判詞指出,由控方所提呈的環境證據顯示被告有利用有機會強姦及謀殺王麗涓,同時,3名證人在數個地點目睹被告與死者一起。

此外,警方在被告住家起獲的牛仔褲,經檢驗證實染有王麗涓的血跡,而王麗涓的下體發現的男性精液,經過脫氧核糖核酸檢驗屬於被告。

法院說,被告聲稱他的體力不可能提起裝滿洋灰的輪胎蓋在被發現屍體的洞口等爭論,根本沒有根據。

針對被告在被諭令出庭答辯時保持沉默,法官朱基菲說,被告雖有權利保持沉默,但若他無法辯駁控方的證據即當被定罪,也沒有傳召任何證人以辯駁控方的證據,法庭沒有其它選擇,唯有將他定罪。


你知道嗎?

王麗涓遭擄姦

燒屍棄深溝

王麗涓是大馬美籍永久居民,遇害時只有28歲。案發當晚,她是在吉隆坡孟沙購物中心被人擄走和慘遭強姦。兇手把她勒斃後燒屍,棄屍於舊巴生路成功工業區附近的3呎深溝內。

她被發現時雙手被交叉綁在胸前,頸項纏布,腰身以下高度燒焦,屍體被2個輪胎壓著,還有2塊木板蓋著埋屍洞口。

沙亞南高庭於2005年2月23日宣判被告阿末納吉謀殺罪成死刑,針對強姦罪名則判他最高刑罰坐牢20年兼鞭笞10下。

上訴庭於2007年3月5日駁回他的上訴,被告再向聯邦法院提出最後上訴。隨著聯邦法院週五作出判決,這宗轟動全國的姦殺案正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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