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小女友判守行上訴‧工友哮喘病發缺庭

(檳城5日訊)電氣工友強姦13歲未成年小女友罪成,被判簽保守行3年案,控辯雙方各提出上訴,原訂週一上午在高庭開審,但因被告哮喘病發缺庭而案展14日審訊。

22歲的被告蔡源嘉(譯音),在8月28日被地庭法官希達倫判決強姦罪名成立,被判以2萬5000令吉簽保守行3年,控方因此向高庭提出上訴,以要求檢討地庭法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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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辯方也向高庭提出上訴,以便推翻地庭判決,讓被告獲得釋放。

但週一被告因哮喘病發,不舒服請病假下缺庭,只由父母代為出庭向高庭法官拿督斯里嘉卡烈解釋。

負責此上訴案的主控官為阿旺阿馬達再亞及林家儀副檢察司,辯護律師為阿蘇古瑪。

被告是在去年7月21日被捕,同月27日首控上地庭,首及次控狀分別指他於去年7月18日上午7時至下午1時及去年7月19日下午2時25分至2時45分,在發林一帶組屋單位內強姦一名13歲華裔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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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處可達20年監禁,並可另加鞭笞。

他當時否認有罪,經過審訊後,被告在控方表面證據充足下出庭答辯,並在今年7月20日被判強姦罪名成立。

8月28日地庭法官基於被告為年輕罪犯,案發時未滿21歲,與受害者為情侶,雙方在你情我願下發生關係,經過一番考量後,宣判他由父母以2萬5000令吉簽保守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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