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女生踢女同學案 警開檔調查

(居鑾5日訊)居鑾縣學聯運動會出現女生多次用腳踢女同學事件,居鑾警方證實開檔調查,並且援引刑事法典323(蓄意傷人)條文調查,涉案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社交媒體流傳的視頻,幾名身穿藍色運動服的巫裔女生聚集在西鑾園體育館內階梯的一角,其中一名站在最高點的女生多次用腳踢向另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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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雙方吵架的聲音引來一名同樣身穿藍色衣服的男子注意,他立刻上前阻止,後來踢人的女生被同學拉走。當時許多人出聲喝止,被踢的女生也曾站起來激動回擊,過後坐下來時似乎在哭泣,身邊的朋友則在安慰她。

據瞭解,涉事的女生來自居鑾區一所國中,當時正在參加居鑾縣學聯運動會,事發後2名女生已被校方採取紀律行動。

對此,居鑾代警區主任阿都拉薩今日說,2名學生當時是因為課堂內的不滿而發生口角,警方已經接獲一宗投報。

他發文告確認,事件是在居鑾西鑾園體育館內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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