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大馬非公民320萬 應擬非公民醫療法令

(八打靈再也10日訊)數個組織和醫生認為,我國必須制定非公民醫療法令,為非公民提供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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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胸椎協會、大馬兒科協會、大馬生殖健康聯合會(FRHAM)、難民組織、緬甸欽族聯盟組織、婦女行動協會(AWAM)及6名醫生聯署發文告,並提出行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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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這項法令應該包括為所有非公民提供基本的醫療權益,從疫苗、生產及產前護理、兒童可接受醫療至5歲、為他們提供傳染性疾病的治療,如肺結核。

 

文告說,從最近在沙巴爆發的小兒麻痺症病例可以發現,我國醫療體系忽略了一些人,因而建議制定非公民醫療法令。

 

“根據統計局,預計去年我國大約有320萬名非公民,其中有合法及非法的;而另外一項調查則估計大約有390萬至550萬人,大約18萬名難民、半島至少有1萬2000名無國籍人士,還有其他如沙巴的海巴瑤人(Bajau Laut)、游牧民族、街童、外勞子女、本地人沒有結婚的外籍伴侶。”

 

文告表示,非公民接受醫療服務面對的障礙包括收費太高、被捕風險、在偏遠森林區過游牧的生活、恐懼及錯誤的資訊。

 

文告稱,雖然外勞受到社險機構的工傷保險計劃和外勞健康保險(SPIKPA)所保障,但是只有疾病的保障,不包括門診、婦產或產前醫療。

 

“1951年費用法令(醫療)於2016年修訂後,非公民在政府醫院求醫的費用比公民高出24至100倍;移民法令要求每個人向警方舉報非法外勞,對於以救人為本的醫護人員造成道德層面的困擾。”

 

文告指出,非公民一般上沒有能力負擔私人醫療機構的醫藥費,除非是私人醫院或非政府組織特別介入。

 

文告認為,非公民的醫療權益應該受到關注,尤其是孩童和孕婦,預防傳染性疾病在公民和非公民之間蔓延也是原因之一。

 

“在經濟角度,為外勞提供醫療權益,有了健康的外勞,也有助於增加我國的財富。”

 

文告說,政府也必須加強國民登記,尤其是讓偏遠地區的孩童獲得大馬卡,讓他們成為合法公民後接受醫療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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