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人注意!入境泰國須遵守5條例

(亞羅士打11日訊)入境泰國的大馬人必須遵守​​5項條例,避免面對介於1萬2000令吉至6萬4000令吉的罰款,或監禁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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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5項條例是(一)禁止在泰國26個著名沙灘抽煙、(二)禁止抽電子煙、(三)禁止使用沒獲註冊的對講機、(四)駛入泰國的車子須合法註冊,以及(五)車子受鼓勵購買額外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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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駐宋卡府總領事莫哈末阿芬迪說,雖然這些條例早已存在和生效,但很多國人選擇忽略或不懂,以至於被取締時需面對罰款,甚至判監。

 

莫哈末阿芬迪昨日在宋卡為醒覺運動主持推介禮上,這麼說。這項活動是由馬泰重型摩哆車騎士公會、大馬駐宋卡府領事館和他信大學聯辦。

 

他說,今年初發生了一宗大馬國民駕車入境泰國,因使用對講機而被泰國警方取締判監,因此,他認為仍有很多國民不懂入境泰國所須遵守的條例。

 

抵觸上述5項條例,一旦罪成的刑罰:

 

1.抽電子煙: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50萬泰銖(約6萬4000令吉)。

 

2.車子沒註冊: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車價四倍,或兩者兼施和車子被充公。

 

3.使用沒註冊的對講機: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10萬泰銖(約1萬2800令吉),或兩者兼施。

 

4.在著名海灘抽煙:監禁不超過一年或罰款10萬泰銖(約1萬2800令吉),或兩者兼施。

 

5.鼓勵駕駛車入境泰國時購買額外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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