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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競賽致男童拋車外 2司機不認罪 4千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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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茂18日訊)涉嫌在南北大道上競飈引發車禍導致一名2歲男童被拋出車外,涉案的兩名司機今早被控上法庭,兩人皆不認罪,獲準各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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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為本田Jazz轎車司機納畢爾哈里斯(23歲)及邁薇轎車司機塔雅仁(20歲),他們分別在事發後自首和被捕,並於今早在林茂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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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2(1)條文(魯莽駕駛)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罰款至少5000令吉或不超過1萬5000令吉。
控狀指出,兩名被告被控於2月10日下午3時許,在南北大道新那旺往愛極樂方向235.5公里處危險駕駛,兩名被告皆表示不認罪。
納畢爾哈里斯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法爾漢為被告求情時指出,其當事人仍是學生,依然由父母撫養,要求推事降低保釋金數額。
同時,塔雅仁也以相同理由為自己求情,並指父母還得撫養3名孩子、負擔沉重,要求推事降低保釋金數額。
推事陳彩薇允許兩名被告各以4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將於3月17日再度過堂,主控官為阿米拉。
兩名被告今早在家人陪同下出庭面控,抵步時沒有遮掩樣貌、神色從容,但獲準保外時分別佩戴口罩和用衣物遮臉、匆忙登上車子離開,嘗試避開媒體的攝影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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