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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禁騎腳車 違者罰1千監3個月

(吉隆坡17日訊)警方提醒騎腳車愛好者,需遵守條規,不可在大道上騎腳車,違令者將被罰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個月。

警方發貼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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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今午在官方臉書專頁“Polis Diraja Malaysia (Royal Malaysia Police)貼文提醒民眾,不可在大道上騎腳車。

根據該臉書專頁,違令者一旦被捕將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70(1)(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在任何特定道路上行駛)條文下被調查。

在這項條文闡明下,一旦罪成,涉及者將被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針對違令者被罰1000令吉一事,有網民紛紛爭論,並認為罰款1000令吉對於騎腳車愛好者來說簡直“小巫見大巫”,原因是這類腳車的價格以數千令吉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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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建議直接將這些違令者打入“天牢”。

另外也有網民在警方臉書專頁留言指出,大道上騎摩多已經非常非常危險了,更何況是腳車。

也有網民留言指政府在早前就已在大道收費站附近放了指示牌提醒民眾禁止騎腳車,然而仍有人執迷不悟,從而引發意外發生,殃及其他無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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