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大路后拒捕撞死人案 割草工友控4罪

(檳城23日訊)割草工友被警車尾追撞死人案,46歲的被告今日被控謀殺、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擁毒及吸毒4項指控。

被告莫哈末阿力今早首控上推事庭,控狀指他於本月15日早上6時45分至6時50分,在大路後謀殺61歲男子張嘉興,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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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狀指被告於相同時間,在大路後交通燈與比南利路交接處至峇都蠻一帶,阻礙4名警員阿利爾、哈斯利查、莫哈曼菲道及莫哈曼魯拉哈執行公務,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

在此文條下罪成者,必須判處最高可達2年監禁、罰款可達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3項控狀指被告於同一天上午7時20分,在峇都蠻一帶擁毒,即12.5克的海洛英,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條文下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不少於5年至終身監禁,以及鞭笞不少過10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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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項控狀指被告當天下午5時,在警局驗尿後發現吸食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5(1)條文下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以及必須守行不少過2年但不超過3年。

在法庭通譯員讀完控狀後,被告表示明白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而其餘指控他皆否認有罪。

隨後推事案訂8月12日過堂,以等待相關化驗報告完成。負責此案的主控官為莫哈末那茲里。

被告是在本月15日清晨6時40分在比南利路開車被巡邏警車尾追,在大路後巴剎一帶撞死61歲華裔男子,而警方較後在峇都蠻區朝嫌犯車子連開4槍才逮捕嫌犯,並從其車內搜出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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