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多組織聯合發文告 促取消CLP限考4次

(八打靈再也20日訊)國內多個青年組織、民間組織、領袖與個人發表聯合文告,要求政府取消法律執業證書(CLP)最多只能報考4次的限制。

他們認為,政府限制報考的上限經導致一些學生的夢想破滅,因此促請政府取消有關限制,不再限制法律執業證書的報考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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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Enlight Malaysia組織主席M.Jay Raj代表發文告表示,最近有一批學生的夢想破滅,因為他們已經達到報考上限。

他說,法律執業證書是一項為期9個月的課程與考試,通常由海外與大馬的法律系畢業生參加,以便可以在國內作為執業的訟務及事務律師(Advocate & Solicitor)。

支持廢除法律執業證書只能報考4次的限制者共有26個組織與個人,其中包括雪州公青團副團長莫哈末沙菲迪、民主人民聯盟(LRD)成員亞當阿德里、馬大前學生會主席哈茲迪阿茲法與人民法律運動(GEGAR)成員米雪等等。

M.Jay Raj在文告中提到,他們不是要求廢除法律執業證書,因為他們知道這樣做可能會導致大量的法律專業人士無法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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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可以廢除法律執業證書只能報考4次的限制,讓法律系的畢業生繼續報考法律執業證書,並在國內執業。”

他說,通過維持法律執業證書並取消其只能報考4次的限制,可以為本地畢業生提供一種平衡,不會在就業方面造成直接競爭,因為法律執業證書的及格率仍然很低,只有25至30%。

“值得一提的是,大批來自海外大學的大馬法律系畢業生,都是來自英國倫敦大學(University of London)的國際課程畢業生,即使他們的學位來自海外,他們在國內參加考試,仍然需要高等教育基金(PTPTN)貸款去支付他們的學費,因此只能報考4次的限制對於學生而言是沉重的限制。”

“我們也促請將實踐課程納入法律執業證書的及格要求,讓他們接受法律培訓、研討會與講座會,以培養具有實踐與理論知識的候選人。”

他表示,他們也理解法律執業證書的目的是確保海外機構與本地大學的法學或法律學士學生可以接受這樣嚴格的考試,以確保律師的質量。

他補充,但優秀的律師不僅僅是通過參加考試而形成的,還包括了各種的綜合能力,例如他們的訴訟、草擬、談判、溝通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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