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壓縮言論自由 罔顧人民權利 隆雪華堂質疑打假新聞條例必要性

(吉隆坡15日訊)針對政府日前憲報頒布嚴打假新聞的《2021年緊急(必需權力2)條例》,吉隆坡暨雪蘭莪中華大會堂質疑該條例存在的必要性,並認為此舉無疑大大壓縮言論自由,罔顧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有關條例指出,任何制造、發布和散播冠病和緊急狀態的假消息者將面對最高監禁3年或罰款1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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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雪華堂今日發文告重申,政府應立即恢複國會運作,切實發揮國會作為監督與制衡內閣施政的角色,而非未經國會辯論及通過,把新條例強行加諸於人民身上。這將立下不良先例,助長行政權無限擴大的風氣,亦踐踏議會民主制的健全發展。

“雖然首相署(國會及法律事務)部長達基尤丁說明,倘若緊急狀態解除,政府將在緊急狀態解除之後的最遲6個月內廢除假新聞條例。但是,這也意味著,倘若內閣‘勸告’元首繼續實施緊急狀態,那麼該條例會隨同緊急狀態的實施而繼續生效。更讓人擔憂的是,該條例會不會在緊急狀態解除之後繼續生效?”

隆雪華堂也對達基尤丁在舉例何謂假新聞時,指任何指政府基於國會失去多數支持而頒布緊急狀態的言論等同散播假新聞,並違反現有的假新聞條例的言論,感到震驚。

“依據部長的舉例,是否接下去和執政者不同調的觀點,都會被歸類為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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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雪華堂認為該條例的制定,不應該成為禁止人民批評政府或領袖的盾牌,而是讓人民自由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在實踐民主的同時也進一步加強與社會各造的對話,而非多番以法律對付,以致異議者遭調查、罰款,活在恐懼之中。

隆雪華堂質疑政府的做法究竟是依法而治,抑或扼殺言論自由,並和免於恐懼的自由背道而馳。

隆雪華堂認為,政府與其施以重罰,不如廢除惡質條文,營造有利於媒體評議會設立的法規環境,同時給予媒體人更多的自主權,透過媒體評議會對假新聞進行專業自治。

另外,隆雪華堂建議,從教育方面著手培養公民媒體素養,包括檢視當前教育體制對媒體素養的關註與投入工作,提高人民的媒體識讀能力,也在具備批判思維的前提下,判斷出資訊的真偽,解決人民匱乏媒體素養的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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