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執照變聖物? 倪可漢:忘帶毀壞罰5萬荒唐

(吉隆坡18日訊)行動黨木威區國會議員拿督倪可漢批評,國陣與國盟政府在國會下議院通過數項荒謬罪行條例和懲罰,包括忘記攜帶執照出門、未能出示執照或在執照到期後未能歸還執照,以及毀壞執照可被處於高額的罰款和監禁,突顯了國陣與國盟政府的荒唐和無能。

倪可漢今日在國會召開記者會指出,國陣與國盟政府不但沒有廢除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當中一些荒謬的罪行和條例,反而還提高了刑罰,即在野生動物區內取走,擾亂或破壞任何野生動物的巢穴或卵或擾亂,砍伐,移除或取走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的任何土壤,木材或植物,最高可被處以100萬令吉或最高10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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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可漢(左)今天在國會召開記者會。

他認為,盡管這些行為並不正當,也肯定不應受到如此嚴厲的懲罰。

此外,最近在下議院通過的修正案,包括忘記攜帶執照出門或未能出示執照,可被處以高達5萬令吉罰款或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任何人未能在執照到期後14天內歸還執照可被處以高達5萬令吉罰款或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以及若致使執照損毀,最高可被處以10萬令吉罰款或7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如果違法者是機構,則最高可被處以20萬令吉罰款。

倪可漢指出,就算要刑事化這些行為其刑法也不應該那麼嚴厲,因為他們並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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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質疑,過期的執照就是一張廢紙,而不歸還一張廢紙怎麼能受到如此嚴厲的處罰?

“執照什麼時候成為了聖物,毀壞或損毀它成為了須受如此嚴厲懲罰的罪行?”

倪可漢也炮轟,當自己在議會上提出這些修正案的荒謬之處時,來自政府成員黨的部長拿督斯里達基尤丁竟反駁說,如果自己對修正案不滿意,可以在法庭上挑戰。

“他似乎不了解國會和法庭的基本職能,任何行為是否被刑事化,是交由國會來決定而法庭將依據作出裁決。如果國會決定任何人不在執照在到期後的14天內不歸還屬於違法行為,那法庭別無選擇,只能裁決出那人已違法的決定,反之亦然。”

倪可漢指出,國會上議院需要對這些修正案作出干預,並在此案提呈時拒絕這項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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