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在大馬欠繳罰單 新國人可被控禁離境

(吉隆坡7日訊)全國警察交通調查及執法部總監拿督末卡欣指出,任何新加坡人若在我國有欠繳的罰單或罰單被列為逮捕令罰單,可被禁止離境或遭到拘捕。

末卡欣向國文《每日新聞》指出,2016年至2021年間發出的14萬3427張交通罰單中,有多達10萬8757張罰單仍未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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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欲再次提醒接獲罰單的新加坡人,在我國欠繳不論是Pol 170A或Pol 257交通罰單,都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66J和1967年警察法令第24(4)條文下,被禁止離境。”

同時,他說,若有關涉案者接獲的交通罰單被列入逮捕令名單,警方可進行逮捕並將他們提控上庭;若不在被捕同日提控,則需要一名大馬人擔保外出,否則涉案者將被扣留至翌日上庭。

“警方持續展開外國人罰單欠繳行動(OSRWA)對付涉及的新加坡人,這些行動或在全國大規糢展開,而在柔佛州則常年進行。”

末卡欣否認執法薄弱是導致這些罰單拖欠的原因,他表示,由於涉案者的地址缺失,導致罰單無法寄到他們的住處才是欠繳罰單積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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