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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權挑戰獲特赦 安華申請撤銷駁回

(吉隆坡21日訊)土著權威黨副主席莫哈末凱魯阿占挑戰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在2年前獲全面特赦的訴訟案,高庭今日駁回安華和特赦局撤銷此訴訟的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阿赫塔同時也擇定明年3月24至26日,聆審莫哈末凱魯阿占提出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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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凱魯阿占是於今年2月26日入稟高庭申請,挑戰特赦局於2018年5月16日對國家元首所作出有關特赦安華的建議,指特赦的程序有誤且違憲,並分別將特赦局和安華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安華隨後於今年5月13日入稟申請撤銷莫哈末凱魯阿占提出的訴訟,理由是認為後者作為起訴方並沒有其法定地位或法律地位發出有關傳票,其訴求是不重要且損害他人名譽,並濫用法庭程序。

阿赫塔今日裁決時指出,這並不是明確的案件,因此不應在沒有聆審的情況下,就撤銷訴訟。

他說,其他面臨類似指控的被告會感到不公正,因為他們沒有得到赦免,他們會提出質疑,為什麼此人(安華)可獲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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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赫塔指出,此訴訟中提出的數個問題,需要經過完整的聆審以進行仔細討論。

他說,當中的問題包括了特赦局在安華特赦案件上,是否向國家元首提供了錯誤的建議。

他進一步說,法庭需要全面聆聽的其他問題還包括了國家元首給予的赦免是否只包括減刑,還是可以撤銷對刑事案件的定罪。

他表示,基於上述原則,他認為沒有任何阻礙限制法庭聆審訴方所提出的理據,因此駁回答辯人撤銷訴訟的申請。

阿赫塔也擇定案件於明年2月18日進行案件管理。

莫哈末凱魯阿占的代表律師是哈聶夫;安華的代表律師是J利拉。

沒質疑國家元首權力

哈聶夫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原則上,訴方的舉動並沒有質疑國家元首在憲法下給予赦免的權力。

他說,訴方要挑戰的是,國家元首在2018年5月16日給予安華的赦免,在憲法下是否合法;其次,特赦局是否有權力提供建議予國家元首,在給予赦免的同時,也撤銷法庭裁定的定罪。

莫哈末凱魯阿占是於今年2月26日入稟高庭申請挑戰特赦局於2018年5月16日對國家元首所作出有關特赦安華的建議,並在訴狀中指出,在2018年5月9日的第14屆全國大選後,新政府上台,時任首相敦馬哈迪隨後宣布國家元首同意全面特赦安華。

莫哈末凱魯阿占說,安華享有的全面特赦違反聯邦憲法第42(4)和(5)條款。

他指出,在新政府上台後,特赦局尚未全面成立,因此特赦局不可能開會,並向國家元首提供勸告,以特赦安華。

安華隨後於今年5月13日入稟申請撤銷莫哈末凱魯阿占的提出的訴訟,理由是認為後者作為起訴方並沒有其法定地位或法律地位發出有關傳票,其訴求是不重要且損害他人名譽,並濫用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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