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土團黨獲證實合法 與註冊局達致和解

(吉隆坡14日訊)土著團結黨與社團註冊局今日達致和解,社團註冊局證實土團黨屬合法註冊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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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團黨的代表律師羅斯里達蘭聲稱,雙方是在內庭簽署“和解判決”(consent judgement),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扎沒諭令各造支付堂費。

他表示,雙方是依據數個條件達致和解,包括社團註冊局證實及接受土團黨根據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第14(2)條文,在限期內按該局於2月28日發出的通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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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社團註冊局證實,土團黨透過3封誌期3月27、29及30日的信函,提呈該局所需的文件。

他提到,社團註冊局也證實,土團黨是合法註冊的政黨,自2016年9月8日成立後,不曾違反該局的指示及命令,並遵守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的規定與章程進行活動。

“社團註冊局也證實,撤銷4月5日指示該黨暫時解散的指令。”

代表社團註冊局前官員蘇拉雅蒂的高級聯邦律師是三蘇布哈山。

社團註冊局是於4月5日宣布,暫時撤銷土團黨的註冊,土團黨上庭挑戰當局的決定,獲高庭於4月23日發出准令,也同意發出庭令暫緩執行社團註冊局的決定。

土團黨通過總秘書拿督沙哈魯丁入稟高庭,要求高庭宣判土團黨已依據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第14(2)條文,在限期內向社團註冊局提呈完整中央代表大會、區部和支部大會的會議記錄,並指該局濫用14(5)條文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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