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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會最新SOP 美妝保養品禁擅自試用

(吉隆坡9日訊)發生購物廣場的美妝專櫃女職員確診病例之後,國家安全理事會在今日發佈的“化妝品、保養品和香水試用品”標準作業程序(SOP),規定民眾不能在沒有獲得美容顧問或職員的諮詢服務下,試用保養品、化妝品和香水。

國家安全理事會在SOP指出,美容顧問或職員在為顧客進行產品試用時,必須全程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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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諮詢環節,顧客在店裡必須戴上口罩。”

SOP指出,美容顧問在觸碰顧客時必須戴上手套。為了避免直接碰觸,顧客在試用產品時,必須使用一次性的塗抹工具。

“該塗抹工具在每次觸碰過產品後,就必須更換,不能重復使用,即使是同一名顧客。”

1小時內須完成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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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指出,諮詢環節不能超過1個小時。在諮詢前後,美容顧問必須用肥皂或搓手液洗手。所有使用過的手套、塗抹工具和口罩都必須丟進有蓋的垃圾桶。

SOP指出,美容諮詢服務環節必須以輪流和保持人身距離的方式進行,僱主也必須限定顧客人數。

“美容諮詢具有風險的年齡層是12歲以下和60歲及以上的人士。因此,禁止為小孩進行美容諮詢,60歲及以上的人士則獲准進行。”

SOP指出,此標準作業程序涵蓋潔面產品、卸妝品、爽膚水、面膜、精華和精油、保濕產品、眼部產品、防曬產品、香水、BB霜和CC霜、粉底、遮瑕液、蜜粉、曬紅、睫毛膏、唇膏、修容粉、眼線和眼影產品。

此標準作業程序是依據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342法令)、1967年警察法令、國家安全理事會和衛生部的指示以及地方政府的規則。落實加強行動管制令的地區不允許進行這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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