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控52項失信罪 獲准5.4萬保釋
(檳城7日訊)單親媽媽涉嫌一年內失信公款超過50次,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對52項失信指控,她全否認有罪,獲批准以5萬4000令吉保釋。
31歲的被告黃麗英(譯音),分別在第一及二地庭面控,各面對26項指控,控狀也顯示被告單單在同一個月份內就多次失信公款,而失信公款總額超過3萬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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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第二地庭面對的控狀,指她於2016年3月23日至8月24日之間,在五條路一間蔬菜批發公司,身為該公司書記,26次失信公款,即1萬5541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408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不少過一年但不超過14年監禁及鞭笞,並可另加罰款。
第一地庭面對的指控,則指被告在2016年3月29日至9月2日之間,在五條路一間蔬菜批發公司,身為該公司書記,26次失信公款,即超過1萬600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408條文。
被告先在第二地庭面控,她否認有罪後,主控官林素歆副檢察司建議讓被告以9萬令吉保釋,因這是嚴重的罪行,被告不僅面對多項指控,也面對嚴重的刑罰。
要求減少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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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舉遭辯護律師雷爾反對,要求減少保釋金數額。
他說,被告為一名單親媽媽,孩子還在求學中,被告只是兼職,無固定的收入。在被告還未定罪前,保釋金只是要確保被告每次審訊日都有出庭,若保釋金太高,被告將無能力保釋,這就將她一直扣押在牢里。
第二地庭法官依旺經過考量後,批准被告26項指控以2萬7000令吉保釋,案訂5月11日過堂。
被告一聽說需要2萬7000令吉保釋後,從犯人欄處轉頭望向坐在後方的父親說“這麼多”,在押往第一地庭等待面控時,她因保釋金太高不斷在庭內哭泣。
她同樣否認在第一地庭法面對的26項指控,法官羅斯蘭同樣批准她以2萬7000令吉保外,隨後將案件訂在同日過堂,以及移交到第二地庭聯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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