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由兒代寫求情信‧批發冒牌醬油罰2萬

(森美蘭‧芙蓉25日訊)一名商家因批發冒牌鹹醬油被貿消局提控,學歷只有初中一的他由兒子代寫求情信,他在信中申訴此官司導致他生意暴跌,身體暴瘦4公斤。法官最終宣判他罪成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1個月代替。

這是森州貿消局在去年起獲州內最大宗的冒牌鹹醬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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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款者(Orang Kena Saman,簡稱OKS)是在芙蓉端姑安達路經營批發商店的黃國清(譯名,53歲)。

控狀指他於去年12月13日下午1時,在商店被發現批發3840瓶冒牌鹹醬油,每瓶為345毫升,抵觸1972年商業法令3(1)(b)條文。

一旦罪成,公司罰款最高可達25萬令吉,個人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

稱不知購入冒牌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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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罰款者的學歷僅達初中一,因此他在兒子協助代筆,寫了一封求情信,於週一呈交給芙蓉地庭女法官瑪斯拉過目。

他唸讀求情信時說,他和他經營的商店從未做過違例的事,這是他首次犯錯。

他聲稱不知道購入冒牌貨,直到執法人員上門取締才獲悉,此事也導致他的生意虧損。

他指出,本身育有3名孩子,其中兩人尚在學院求學。

他一再申訴,此事被揭發後,他的生意嚴重下滑,顧客紛紛不再光顧。

“我希望這是唯一一次被控,事情發生後,我暴瘦了4公斤,我從父親手中接過生意,經營二十多年來,從來不曾做出違法的事。這些日子來,我睡不好、吃不好,我決不會再犯同樣錯誤。”

主控官依布拉欣說,被罰款者批發冒牌貨品,足以影響整個市場,業者應該在購入貨物時,瞭解清楚貨物的來源。

法官宣判時提醒被罰款者勿重蹈覆轍,交易貨品時,應該謹慎,她也勸請其他業者必須遵守條規。

她指出,被罰款者所批發的冒牌鹹醬油,無法得知這批醬油成份是否清潔,一旦食用者服食後,可能會影響健康。

最終她裁決被罰款者,被罰款2萬令吉,如果對方無法繳付罰款,需監禁1個月代替。

她說,被充公的冒牌鹹醬油將交由主控官處理,以進行後續調查工作。


新聞背景

接投報起冒牌鹹醬油

森州貿消局接獲醬油公司投報後,於去年12月13日下午1時,派出執法人員前往芙蓉端姑安達路一家批發商店展開突擊。

結果,執法人員在店內起獲大批冒牌鹹醬油,並搬上羅里運返調查及追查貨源。

當時,森州貿消局執法組主任莫哈末諾慕沙指出,這批冒牌醬油與正牌醬油的區分,包括冒牌醬油蓋凸起部份為空心、逾期日期字行有距離及產品編號寫法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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