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售沒認證對講機 銷售員認罪罰1.4萬

(吉隆坡31日訊)一名通訊設備銷售員因出售及持有16台未經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認證的對講機,今日被地庭罰款1萬4000令吉。

根據馬新社報道,此案的接傳票人是35歲的李婉瑩(譯音)。面對兩項控狀,她皆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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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李婉瑩在2020年6月16日上午11時33分,出售2台未符合2000年通訊及多媒體(技術標准)條例的對講機,她因此被罰款4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

第二控狀指李婉瑩在2021年10月4日上午11時15分,持有16台未符合上述條例的相同品牌對講機,她因此被罰款1萬令吉或被監禁6個月。

李婉瑩是在劉蝶廣場犯下上述罪行,並在2000年通訊及多媒體(技術標准)條例第16(1)(b)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半年,或兩者兼施。

Evpad TV Box公司罰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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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家公司及其董事因持有及出售28台未經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認證的通訊設備,而在上述同一條文下被控,在俯首認罪後,各被罰款1萬2000令吉和5000令吉。

此案的接傳票人是Evpad TV Box (M) 私人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葉甘隆(譯音)。承審法官艾德溫是在他們認罪後,作出上述判決。

首控狀和第二控狀指Evpad TV Box公司及葉甘隆持有和出售28台未符合2000年通訊及多媒體(技術標准)條例的Evpad品牌電視盒。

接傳票人是在2021年9月9日,在孟惹拉拉鎮犯下上述罪行。

較早前,葉甘隆的代表律師傑菲里請求法官以最低罰款的形式判處,因為其當事人目前沒有工作,其持有的公司也已經沒運營。

“我的當事人還在尋找工作以養家餬口,並對所犯下的錯誤表示道歉。”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的檢控官納茲魯尼占要求法庭根據目前的量刑趨勢作出適當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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