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吳健南:錯失低價購屋案上訴期限 林冠英將完全無罪釋放

(吉隆坡16日訊)馬青法律局主任吳健南提醒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距離財政部長林冠英低價買房被撤控一案的上訴期限只剩下最後黃金24小時(不能超過2018年9月17日)。一旦錯失上訴期限,往後則永遠難以再翻案,而林冠英也將完全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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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文告聲稱,由於早前高庭是於9月3日判決林冠英無罪被釋,並駁回了主控官的“被釋放但不代表無罪”建議。在刑事程序法典下,掌握上訴權的湯米湯姆斯可在判決後的14天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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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出質疑,為何總檢察署不通過上訴捍衛本身初衷,即像一般的刑事案例般把該案件定調在“被釋放但不代表無罪”狀態?因在此狀態下,至少當局可在日後出現新證據的情況下,重新翻案作出提控。

 

他表示,若總檢察長指本身完全沒在高庭階段參與該案件的撤控決定,而由其下屬代勞。那他大可善用本身的上訴權,申請完全撤銷高庭的判決並要求重審。

 

“我也對負責處理此案的總檢察署旗下審訊及上訴組主任哈納菲亞所提出的牽強撤控理由,尤其是指當局無法證明林冠英本身知道該房價低於市價,感匪夷所思和難以接受。”

 

“這根本就是在強詞奪理的嚴重誤導。若該言論屬實,那會計出身的林冠英可被稱為大馬最天真無知的購屋者。買房產不是買糖果,更何況是一間獨立式洋樓。哪有可能在購買前,完全不做功課研究市價?”

 

吳健南提到,從當局所提出的上訴撤控理由不難發現,自509改朝換代後,總檢察長在此案件的定位儼然已從當初提控林冠英的主控官,變質為他的辯護律師。

 

他認為,湯米湯姆斯在此宗個案的偏差決定,已嚴重破壞人人平等原則和打擊我國的反貪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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