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否認26控罪 涉款3600萬元 廖順喜100萬保釋

(沙亞南12日訊)潛逃逾1年後自首的雲尊集團掌舵人廖順喜,於今早被控上沙亞南地庭共面對26項總數3600萬令吉洗黑錢或非法活動收益的罪名,惟他全部否認有罪。

一旦定罪,被告可判處監禁不超過15年及罰款賄賂金五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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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地庭擇定此案於5月26日(周四)過堂,並允準被告以100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釋出,同時護照也需交由法庭保管,且被告需每兩周向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組報到。

廖順喜身穿一襲黑衣長袖和黑褲現身面控,雙手被拷上手銬,神情淡定從容。

不過,由於保釋金額龐大,地庭法官赫麗娜允許被告分開兩次匯款,即今天和明天各繳付50萬令吉,惟他今日先繳付50萬令吉後就能保外。

廖順喜今早在地庭面控時,因不譯國語,所以地庭特別安排通議員以華語念出26項控狀,全都在2001年防範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613法令)法令第4(1)(a)條文下被控,惟他都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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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潛逃風險高  若保外須設嚴格條件

廖順喜逃避法律審訊超過一年多時間,這也成為控方和辯方辯論是否要允許他保釋外出的爭論點。

主控官羅扎麗娜副檢察司反對讓被告保外候審,皆因被告在得知警方欲逮捕他的情況下,潛逃逾1年後才選擇自首,具有潛逃的風險。

她披露,警方事後也通過各地媒體、官網通緝被告,甚至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尋求各國警方協助查明廖順喜的下落。

她說,被告在過去的1年多,完全沒有到警局現身,豈料到了昨天才自首。

“被告曾經有潛逃的前科,除了被大馬警方通緝之外,國際刑警也指被告持有槍械,並且還參與私會黨。”

對於辯方指被告廖順喜有透過律師,兩度致函給警方,表明願意挺身出來接受調查一事,羅扎麗娜則認為被告並沒有致函給棕檢察署,且信件中沒有闡明原因配合反洗黑錢案調查。

她強調,辯方也有舉證前首相納吉、前副首相阿末扎希和其他名人的司法案中,所有被告都是社會名望人物,潛逃風險相對比較低,不能與此案被告相提並論。

對此,羅扎麗娜反對被告保外,惟地庭若允許保外,惟應設下嚴格條件,包括保釋金高達360萬令吉,並由兩人保外、護照需扣押及向警方報到。

辯方:僅拒SOSMA  被告願配合助查

廖順喜原來一直都藏身在國內,並未潛逃出國!

被告辯護律師拿督拉斯帕指出,廖順喜的護照其實早在去年就已被警方扣押,而他一直身處國內。

他說,廖順喜去年之所以拒絕挺身接受調查或被控,皆因警方當時後援引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扣查廖順喜等人。

他說,在當事人拒絕現身期間,同夥人的司法案最終也在不等於無罪下獲得釋放(DNAA)。

他披露,由於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於今年初失效,警方也不再以國安法令徹查後,當事人廖順喜就多次表示願意自首助查,包括在今年2月24日和3月11日通過律師致函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組,並在3月23日與警方達成共識,會在近期內自首接受調查。

“由此可見,當事人願意在國安法令除外的條文下接受調查,而且也願意繳交護照和定期向警局報到。”

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有許多司法案前例,包括納吉、扎希及商人等都涉及AMLA(反洗黑錢法令)卻可以保外,那當事人也應該一視同仁,給予保釋外出。

拉斯帕指出,當事人作為家長長子,育有兩名小孩,分別為2歲和1歲的小孩。

他希望法庭不要設太高的保釋金,否則那就是直接“處罰”了當事人。

他建議保釋金大約在50萬令吉。

下月26日過堂

對於辯控雙方各執一詞,地庭法官赫麗娜最後裁定被告以100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釋出,同時護照也需交由法庭保管,且被告需每兩周向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組報到。

同時,此案於5月26日過堂。

出庭的檢察司代表包括副檢察官莎菲娜;辯方代表律師則梅維俊及瑪欣雅。

內部通道押送地庭

廖順喜是於今早8時30分,在警員的押送下抵達沙亞南法庭。由於此案引起全國矚目,因此沙亞南法庭今早7時正就有超過30名記者,在法庭爭相報導這起新聞。

廖順喜是透過法庭內部通道,押送到位於8樓的沙亞南第3地庭,因此守在法庭大門的媒體都撲了一場空。

廖順喜今日身穿一襲黑衣長袖和黑褲現身面控,雙手被拷上手銬,神情淡定。

審訊期間全程耗時約2小時30分鐘,不過在上午11時左右廖順喜2名弟弟突然現身並走入庭內,他倆的神情非常淡靜,面對媒體的追問,他們一概不給予任何回應。

審訊在約11時30分左右結束,廖順喜在獲得法官允準以100萬令吉保釋後,在警員的押送下乘坐電梯離開法庭。

廖順喜是昨日在代表律師陪同下,到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部大廈自首。

34歲的廖順喜所領導的雲尊集團,遭警方形容為國內最大犯罪集團之一,涉及販毒、澳門騙局、非法放貸、投資騙局、金錢游戲與洗黑錢等非法活動。

警方在去年3月杪派出逾百名警員到雪州蒲種圍捕廖順喜及同黨,最終廖順喜收到情報後和其伴侶捲款逃,警方隨後逮捕118名涉及雲尊犯罪集團的男女,最後將14人帶上法庭提控,包括廖順喜的2名弟弟。

沙亞南法庭週二早7時正就有超過30名記者,在法庭爭相報導這起新聞。

廖順喜面對的26項控狀

◆第1至第3控狀,被告被控於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在雪州蒲種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1120萬令吉5884令吉43仙、103萬6801令吉72仙及133萬5537令吉65仙非法收益,匯入進自己的戶頭。

◆第4至第6控狀,則指控被告於2016年、2017年和2021年,在雪州安邦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59萬5533令吉27仙、28萬3783令吉72仙及226萬2521令吉58仙非法收益,匯入進自己的戶頭。

◆第7至第9控狀,指控被告於2019年、2020年、2021年,在雪州安邦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3073令吉47仙、196萬零270令吉22仙及96萬零309令吉22仙非法收益,匯入進自己的戶頭。

◆第10至12控狀,指控被告作為夢想願景傳媒有限公司(音譯,Dream Vision Media)董事,於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在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85萬6940令吉50仙、196萬7630令吉53仙和64萬7403令吉,匯入進自己的戶頭。

◆第13至15控狀,指控被告於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在雪州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119萬7198令吉37仙、207萬8774令吉87仙和10萬8100令吉60仙,匯入進自己的戶頭。

◆第16至第17控狀,指控被告作為夢想願景傳媒有限公司(音譯,Dream Vision Media)董事,於2019年和2021年,在雪州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26萬2375令吉93仙和2萬2798令吉86仙,匯入進自己的戶頭。

◆第18至第20控狀,指控被告作為勝利王朝旅行休閑有限公司(音譯 Winner Dynasty Travel & Leisure)董事,於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在雪州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100萬零2058令吉90仙、69萬8442令吉55仙和279萬7811令吉7仙,匯入進自己的戶頭。

◆第21至22控狀,指控被告作為勝利王朝旅行休閑有限公司(音譯 Winner Dynasty Travel & Leisure)董事,於2019年和2021年,在雪州公主城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2萬6304令吉3仙和5214令吉60仙,匯入進自己的戶頭。

◆第23至第25控狀,指控被告作為Nicky時尚屋企業(音譯,Nicky Fashion House Enterprise )董事,於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在雪州安邦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184萬2451令吉61仙、360萬4847令吉89仙和10萬令吉,匯入進自己的戶頭。

◆第26控狀,指控被告作為為Nicky時尚屋企業(音譯,Nicky Fashion House Enterprise )董事於2021年,在雪州安邦馬來亞銀行分行,直接收取3萬零355令吉71仙,匯入進自己的戶頭。

所有26項控狀,都是在2001年防範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613法令)法令第4(1)(a)條文下被控,並可在第4(1)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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