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向地產大亨收賄200萬 姑南罪成

(吉隆坡21日訊)高庭宣判,聯邦直轄區前部長拿督斯裡東姑安南被控收取商人蔡景康200令吉賄金案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說,控方成功證明此案無可置疑,因此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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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迎來70歲大壽的東姑安南,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聯邦直轄區部長,通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豐隆回教銀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萬令吉,這張支票匯入與他有利益關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聯昌國際銀行戶頭,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與他有公務關係。

東姑安南也是布城區國會議員,他被控於2016年6月14日,在聯昌國際銀行白沙羅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莫哈末再尼在判詞中說,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從Tadmansori銀行戶口提出上述200萬令吉,以用於雪蘭莪大港及霹靂江沙國會議席補選。

“毫無疑問,這200萬令吉仍留在Tadmansori銀行戶頭內是為了被告的利益,並沒有用在上述兩場補選上,他在利用Tadmansori掩護他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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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再尼說,辯方無法挑起合理疑點。

“我認為被告犯錯,因此判他有罪。”

法庭休庭45分鐘,讓控辯雙方在法庭宣判刑罰前准備陳詞。

此案控方由茱莉亞副檢察司領銜,辯方的代表律師是拿督陳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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