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合謀綁架同鄉要贖金 3緬籍外勞今面控

(北海1日訊)3名緬甸籍外勞合謀綁架同鄉,并要求贖金3000令吉案,今日被帶至北海市政廳法庭面控,案展12月3日過堂,以移交化學報告。

3名被告是阿都拉欣(38歲)、達葛阿末(42歲)及莫斯達奇阿末羅西(36歲),被控于10月21日晚上8時10分至10月24日晚上8時25分,在吉打州雙溪大年雙溪拉卡(Sungai Lakar)一帶的甘榜,涉嫌綁架26歲的同鄉,并要求贖金3000令吉,抵触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可与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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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緬甸籍被告,被帶至北海市政廳法庭面控。

一旦罪成可被可被判死刑或終生監禁,若被判監禁需加以鞭刑。

是日,3名被告被警員押至上述法庭面控,當法庭通譯員讀出上述控狀時,3名被告表示了解有關的控狀及刑罰。

當天負責審理此案件的推事是諾法拉哈哇妮,主控官是諾阿米拉沙魯阿茲林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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