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司法機構疫情期間 允通過視頻審理案件
(吉隆坡28日訊)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PKPMP)說,一起涉及牴觸《刑事法典》第395(結夥搶劫)條文的案件,將於明天通過視頻方式在布城上訴庭審理,來自加影監獄的上訴人(囚犯)將通過視頻進行聽證。
首席主簿官辦公室今日發文告指出,馬來西亞司法機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採取遠程通訊科技處理刑事上訴程序的措施,並允許聯邦法院、上訴庭及高庭通過視頻方式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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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措施將優先考慮即將被判刑的囚犯、兒童罪犯和青少年罪犯、公共利益案件及法院認為適當的其他考量。”
但首席主簿官辦公室也闡明,有關刑事上訴聽證會的程序,只限於由律師代表或沒有律師代表,並正在服刑的囚犯。
“首席大法官已發布《2021年首席大法官指示》第6條,其中闡明從3月1日開始,將通過遠程通訊科技進行刑事上訴程序的新指示。”
“這項指示的詳情,可以從e-Arahan Amalan網站(https://tinyurl.com/ArahanAmalanKHN)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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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簿官辦公室指出,馬來西亞司法機構希望通過最佳技術來改善訴諸司法的質量,尤其是在疫情期間處理的刑事上訴案件。
“馬來西亞司法機構在因冠病疫情實施的所有管制行動期間,將會確保司法連續與技術發展保持一致性,包括所有正在服刑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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