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身帶52傷死於扣留室 政府警方判賠44萬

(吉隆坡9日訊)高庭宣判,6年前在警局扣留所死亡的印裔司機達明德蘭的遺孀勝訴,並可獲44萬200令吉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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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週二諭令答辯方,即大馬政府及警方在這場民事訴訟案中,除了需作出上述賠償,還必須繳付5萬令吉的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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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宣讀判詞時說,剖驗報告清楚顯示死者有52道傷痕,且耳垂還有釘書針,因此,警方及政府都有責任為達明德蘭的死亡負責。

 

遺孀馬麗瑪利亞的代表律師蘇仁德蘭在聞判後,在庭外向媒體說,在被控謀殺的被告已被無罪釋放的情況下,他很高興馬麗可以在此案中得到應有的正義。

 

“馬麗週一因有工作在身,因此沒有現身法庭聆判。”

 

2016年6月29日,達明德蘭在扣留所死亡一案,由於控方無法提出合理疑點,因此,4名被控謀殺的警員獲判無罪釋放。

 

他指出,內政部及警方須關注此案是否存在制度問題,並希望內政部長可以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2016年5月20日,死者遺孀馬麗瑪利亞起訴警察、大馬政府和9名警察,要求他們針對毆打、瀆職、疏忽、非法監禁和陰謀等行為賠償損失。

 

達明德蘭是於2013年5月11日因涉及一宗持槍企圖謀殺案被捕和被延長扣留。接著,他於2013年5月21日在吉隆坡警察總部的扣留室內猝死,解剖報告顯示死者身上有52道被鈍器挫傷的痕跡,腳上有被籐條或水管鞭打的痕跡,且耳垂上還有釘書針,導致軟組織損傷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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