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地方

古來縣市民看過來 4次垃圾不分類可面控

(古來24日訊)古來縣市民促請為垃圾分類,以免受執法單位罰款。倘若民眾繼續重犯達4次或以上,將被帶往法庭面控,最高罰款額為1000令吉!

士乃州議員鄭凱聰說,柔州於2015年落實垃圾分類的政策,且這幾年來執法單位亦給予屋主多次警告,市民必須提高意識,妥善分類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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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千元

針對固體廢料管理機構(SWCorp) 古來分行執法單位,最近頻頻在古來縣內多個地區檢舉垃圾桶,並發出警告信給未進行垃圾分類屋主的事件,鄭凱聰今天作出上述回應。

他指出,區內的垃圾分類已實施多年,且已發出相關指南,包括垃圾承包商每周固定回收一次大型垃圾及一次可供環保的垃圾,民眾應給予配合,執法單位也應加強執法。

垃圾場快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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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不一起推動垃圾分類,我們的垃圾場將很快被丟滿,例如泗隆垃圾場,預料將在15年內爆滿,屆時必須尋找新的垃圾場,但當新的垃圾場建起時,往往因為民眾不希望住宅附近出現垃圾場而大力反對。”

鄭凱聰呼籲所有民眾一起落實環保,在丟垃圾前將可回收的垃圾分類,也能避免受當局的取締。

他透露,根據條例,有地住宅若被發現未進行垃圾分類,初犯者將被罰款50令吉,重犯者罰款增至100令吉,第三次罰款則是500令吉;非有地住宅,初犯罰款100令吉,過後依次為200及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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