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急用錢 職員拿走公款報假案稱遇劫

(吉隆坡21日訊)受到冠病疫情影響,警方發現有管理公司現金的職員涉及報假案謊稱遭搶劫,事實上他們私吞公款償還個人債務和汽車貸款,或是與同夥瓜分公款,中飽私囊。

警方說,不管是什麼理由,報假案行為可在刑事法典第182條文下被對付,一旦被定罪,將面對監禁六個月或罰款2000令吉。

Advertisement

全國警察刑事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阿都加里爾說,數據顯示,警方於2019年在全國各地接獲577宗假報案,2020年增至767宗,去年的假報案宗數暴增,多達1253宗。

他告訴國文《大都會日報》說,假報案案件之所以增加,除了一些人是因為遺失大馬卡但不願意被罰款,還有部分人是為了私吞公款。

阿都加里爾披露,警方不排除這些犯下失信過失的人,因冠病疫情大流行而陷入財困,不惜欺騙警察報假案謊稱被搶劫,實際上是私吞了公款。

他指出,類似案件大部分發生在被委託處理現金財物的職員身上,包括公僕或私人公司職員。

ADVERTISEMENT

他提及,只要報了案,警察便會展開調查,結果一查之下發現是報假案,這令警察感到頭疼。

阿都加里爾透露,在一些案例中,報假案者並沒有被搶劫,而是與同黨瓜分了公款。有者出此下策拿走公款,只為以現金償還33個月的汽車貸款。

“有者一口氣繳清在銀行欠下的私人債務,但警方查悉此人根本沒有如此財力,事蹟因此敗露。”

他勸告雇主在委任職員處理公款時,小心為上;他表示,查案警官皆受過訓練,能夠辨認“事主”是否是報假案。

阿都加里爾舉例,曾經有報案被搶劫的“事主”,在被問話時竟還笑得出來,不免惹疑;一些案例的情況則是,報案者的供詞前後不一致或十分混淆視聽。

他說,警方也曾遇過只因為私人原因,或擔心被家人責罵,而輕率報假案的案例。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