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孟加拉人藥店 衛部:沒註冊藥品不要買

(吉隆坡31日訊)衛生部呼籲民眾購買藥品時必須保持謹慎,確保所購買、包括國外生產的藥品皆經過衛生部註冊的合格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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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總監拿督諾希山今日發表文告表示,衛生部嚴重看待《每日大都會》本月23日的一篇報導,指吉隆坡出現孟加拉人經營的藥店出售未經註冊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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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指出,當局經過初步調查後發現,吉隆坡市區敦陳修信路一帶有10家商店,涉嫌售賣未經註冊的藥品予外勞。由於當地是外勞特別是孟加拉外勞的主要購物場所,因此大多數購買未經註冊藥品的人士均是孟加拉人。

 

衛生部透露,旗下的藥劑執法組已對有關商店採取執法行動,並充公280種類價值超過20萬令吉的未註冊藥物,以展開進一步調查。

 

據悉,這些未經註冊的藥物被懷疑含有包括抗生素(頭孢夫辛,甲硝唑)、止痛藥(曲馬多注射液,酮洛芬注射液)和鎮靜藥物(地西泮注射液)的毒品。

 

值得一提的是,有關的商店也曾在2016和2017年遭到執法單位的檢舉。

 

衛生部表示,該地區也是當局在全國鑑定的80個出售未經註冊產品的熱點地區之一。

 

在2017/2020年藥劑計劃戰略下,衛生部放眼這些熱點地區在2020年前,不再有未經註冊的產品出售;而這項行動在2017年展開後,國內出售未經註冊產品的熱點地區已經下降了63.3%。

 

除此之外,藥劑執法組也與關稅局展開緊密配合,在全國的主要關卡持續性監督,確保沒有未經衛生部註冊的商品流入國內市場。

 

衛生部強調,出售未經註冊藥物違反1984年化妝品及毒品管制條例7(1)(a)條文及30(1)條文,並可在1952年藥品銷售法令12(1)條文下受到處罰。一旦罪成,首次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第二次被判罪成者,則可被罰款最高不超過5萬令吉或最高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違例的公司首次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重犯則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

 

衛生部呼籲,欲購買受到管控藥物的民眾,必須先獲得註冊醫生的診斷治療,或由持牌的藥劑師提供藥品。

 

此外,民眾購買藥品時,必須確保包裝上附有衛生部發出的註冊商號和標籤。民眾也可透過衛生部網站www.npra.moh.gov.my,或致電藥劑監管部門03-78835400,以檢查產品註冊號以確認商品的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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