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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會:擁足夠證據 建議控納吉洗黑錢非法挪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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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訊)反貪污委員會於幾天前提呈給總檢察長的調查報告中,建議提控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洗黑錢與非法挪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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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峽時報》引述消息人士報導,指反貪會的調查人員提出這建議,是因為已擁有確保此案件能入罪的“足夠證據”。

 

納吉於5月22日針對SRC國際的案件到布城反貪會總部錄取長達5個小時的口供,以協助調查。於兩天後的5月24日,他再到反貪會總部接受約7個小時的問話,助查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案件。

 

消息人士說,反貪會這次對納吉的調查,與它於2015年就同樣案件的調查結果與提交給總檢察署的調查報告一樣,擁有強且有力的證據。

 

“反貪會當年提出控告納吉的建議時,時任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說指控不成立,這個決定(的理由),你必須問他。”

 

消息人士說,反貪會的調查報告中提出控告的建議,並不包括納吉的妻子拿汀斯里羅斯瑪。

 

“就交由現任總檢察長決定是接受控告納吉的建議、修改控狀或將報告退還反貪會以作進一步調查。”

 

針對納吉的反洗錢指控與退休基金局(KWAP)的4200萬令吉資金,進入納吉的個人銀行賬戶有關,不過,納吉至今依然否認這指控及有任何不當行為。

 

在洗黑錢控狀下,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坐牢15年,以及被判處不少於洗黑錢收益總值5倍的罰款。

 

較早前,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說,總檢察署正就反貪會提交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調查報告,考慮對涉案人士展開刑事與民事訴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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