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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會主席:洩頂價更動文件 內鬼助工程得標

(八打靈再也10日訊)反貪污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阿占巴基說,政府行政系統完善,但許多貪污事件的發生是一些官員為內鬼,協助一些公司獲取合約,不僅預先外洩工程詳情,甚至還幫這些公司準備競標書、讓其他參與競標公司的文件“遺失”。

他在TV3“人民提問”節目提及,我國從70年代至今,在行政系統方面進行許多改革,但公開招標系統存有弱點,是負責財務、評估的委員會可能互相勾結,或官員與競標的公司勾結,確保這些公司可獲工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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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除了在公開招標前,洩漏資料、頂價等資訊外,還有一種做法是協助競標公司準備競標書,確保“萬無一失”順利得標;也曾發生過讓其它競標公司文件“遺失”的事件。

他表示,貪污行為或許不一定馬上看到不好的結果,但在一段時間後可能就會出現後果,導致人民和國家蒙受損失。

“就以一個州屬的道路工程為例,由於招標工程涉及欺詐成份,結果工程不符規格、品質欠佳,最後道路損壞,又要再花錢修補,吃虧的便是人民和國家。當朋黨公司不具備資格卻獲工程後,再轉交工程給其他公司,轉手之間涉及的成本,最後工程可能偷工減料,肯定無法確保原本該有的品質。”

“為支付佣金給’內鬼’,工程的成本也一定隨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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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他在反貪會工作了36年是否曾面對政治干預的提問,阿占巴基強調,自他執掌反貪會以來,沒受到任何一方的政治干預。

“或許他們不敢這麼做,我已承諾了,我會確保我進行的調查不會受政治干預,反貪會至今的行動,社會大眾都有目共睹。”

阿克巴:非處分了事公僕涉貪須控上庭

此外,另一節目嘉賓大馬舞弊查核師協會(ACFE)主席拿督阿克巴則建議,如果公務員涉及貪污,不能夠只是面對紀律處分,而是須提控上庭,因為貪污是一項刑事罪行。

他指出,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在2018年修正後,任何公司內任何人的貪污行為須負上法律責任,此模式也應在政府內採用,涉貪的官員也應被追究。

“瑞典的做法是成立一個由專才組成監督委員會監督招標過程,但如果在我國落實,可能也要預防監督委員會也加入貪污濫權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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