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卡立煽動案無罪釋放 高庭維持地庭判決

(吉隆坡30日訊)高庭今日維持地庭宣判被控對雪蘭莪伊斯蘭理事會行政權發表煽動言論的聯邦直轄區部長卡立沙末無罪釋放的裁決。

Advertisement

 

隨著主控官努阿絲京副檢察司在庭上表明,控方無意對地庭於6月7日宣判卡立沙末無罪釋放的裁決繼續上訴,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因此撤回該項上訴,並作出宣判。

ADVERTISEMENT

 

較早前,卡立沙末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法依茲告訴法庭,他已於3月18日向總檢察署提呈陳情書,以考慮撤回上訴。

 

地庭法官羅哈杜於2018年6月7日裁決,涉嫌在5年前對雪蘭莪伊斯蘭理事會行政權發表煽動言論的卡立沙末無罪釋放,無需出庭自辯。

 

法官是在控方無法證明卡立表面罪名成立之下,作出無罪釋放的判決。

 

羅哈杜阿瑪宣讀判詞時說,在研究此案的供詞後,法庭認為被告在案發時所發出的字眼,僅屬一項建議以探討雪蘭莪伊斯蘭理事會行政權。

 

“有關建議與意見是被允許及合理的。有鑒於此,無需指示被告自辯。因此,法庭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卡立沙末被控於2014年6月17日上午11時30分在國會走廊發表煽動言論,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坐牢3年或罰款最高5000令吉。

 

審訊是從2016年6月12日開始進行,羅哈杜阿瑪在聆聽12名控方證人供證之後宣判。

 

跟著,高庭於8月22日擇定控方要求撤回上訴的申請於今天過堂。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