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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重犯“長虎” 中性人認罪 判監5個月

(雙溪大年9日訊)涉嫌包庇從柔佛州東甲推事庭拘留室逃脫的緬甸籍重犯“長虎”(LONG TIGER)的中性人羅斯里(47歲)今日被帶上雙溪大年推事庭面控,被告認罪,推事努魯艾娜判處他監禁5個月。

根據控狀,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88法令(刑事恐嚇)提控的緬甸籍重犯阿都哈敏(綽號“長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1時57分,從柔佛州東甲推事庭拘留室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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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斯里(47歲)2021年12月18日上午約10時接到不知名的男性來電,對方先是自我介紹,然後表明自己準備潛逃到印度尼西亞,期間希望寄住他家。“長虎”當晚8時45分便抵達被告住家寄住了11天。

被告是在知道“長虎”是一名通緝犯的情況下,不僅同意讓對方在等待“蛇頭”(Tekong)安排潛逃去印尼期間寄住他家,還故意隱瞞“長虎”行蹤。

2021年12月28日約下午3時15分,警方在雙溪大年老街場甘蔗芭門牌854A住屋逮捕被告與“長虎”。

當時,警方多次敲門,並表明身份,唯被告拒絕開門與警方合作,企圖包庇“長虎”,避免他被警方逮捕。被告行為已牴觸刑事法典216條文(包庇逃犯),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高3年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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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聽通譯員唸出控狀後,表示明白,但他否認“拒絕開門”一事,他稱警方上門時,他正在廚房準備食物及喂貓,沒聽見敲門聲。

無論如何,他還是俯首認罪。被告代表律師魯扎娜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沒有固定收入,也沒有犯罪記錄,希望推事能夠輕判。

主控官祖法特裡則表示包庇重犯行為可能危及公眾,必須嚴懲,以警示人。

推事努魯艾娜聆聽雙方的理據後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從被捕日算起。她也提醒警方妥善安排被告監禁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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