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加重危駕刑罰 上議院聲浪表決通過
(吉隆坡23日訊)國會上議院昨晚以聲浪表決通過《1987年陸路交通(2020年修正)法案》。
在這之前,人民公正黨的莫哈末英然上議員在交通部副部長哈斯比哈比波拉為辯論作總結時,提出記名投票要求,但因為只有4人提出要求,不符合議會常規至少要有8名議員提出的規定,上議院主席丹斯里萊士雅丁因此駁回要求,陸路交通修正法案最終以大多數的聲浪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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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6名來自朝野的上議員參與陸路交通修正法案的辯論。
在總結法案的辯論時,哈斯比哈比波拉表示,政府提呈陸路交通修正法案,旨在主要採取防範措施避免人們違法,並希望隨著舊法令的修訂後,將能對所有公路使用者有更好的道路安全保障,減低人們不幸成為車禍的受害者。
《1987年陸路交通(2020年修正)法案》修正的部份條文,包括原有法令第41條文,即疏忽或危險駕駛導致死亡,一旦被定罪,可以被判處坐牢5年至10年,抑或罰款介於2萬至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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